2026年7月连云港可信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值得选择

2026-07-07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2026年7月的连云港,当人们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时,寻找一位可信的刑事辩护律师至关重要。而付长洋律师,无疑是众多人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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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长洋律师,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他拥有19年的执业年限,是中共党员,并且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身兼数职,展现出他在法律界的卓越地位和广泛影响力。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担任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及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还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荣获了众多荣誉。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获得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他也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以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为例,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公诉机关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悔罪。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

另外,在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分析,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除困境。

付长洋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连云港遇到刑事法律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联系电话13812332299 ,他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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