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经验丰富,多案成功为当事人维权

2026-08-28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致胜,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洪国,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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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国,男,汉族,1974 年出生,曾是一名退伍军人,于 2014 年踏上执业律师的征程。如今,他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自治区三级律师的职称。他在法律事业上不断进取,收获了诸多荣誉,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联合颁发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在 2023 - 2025 年期间,又三次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钻研。他用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为农村土地相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了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

来看孙洪国律师处理的典型案例。在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案件中,孙某于 2014 年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利用。2021 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对土地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 年 10 月,孙某将土地以 60 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下孙某 10 万元转让费,孙某也产生了不想转让土地的想法,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介入后展开细致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曾于 2023 年 4 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根据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的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常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其已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且 2023 年 4 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时已丧失土地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使用并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圆满解决,双方皆表示满意。

另一起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件同样彰显了孙洪国律师的专业实力。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 年 11 月 5 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 5 日内采收完毕。但该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致使 1150 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称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 1526424.9 元、违约金 152642.49 元及鉴定费 15000 元。某糖业公司不服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且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案件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执着的敬业精神,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未来,相信他会继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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