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马翊晴精通案件为当事人维权
2026-08-28
在河南新乡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总会第一时间想到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马翊晴。她在合同纠纷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致力于为当事人全力维权。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她的执业经历十分丰富,从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22年9月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光发热。除了扎实的执业经历,她还在行业内担任重要职务,是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
在业绩与专业领域方面,马翊晴律师取得了中级职称,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她尤其擅长处理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对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有着深入研究。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优质的法律服务。
马翊晴律师不仅在实务中表现出色,在学术研究上也颇有建树。她曾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了她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她也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年度、2024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2025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等。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某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所有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自己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了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也表示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二、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三、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四、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
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如果你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她的联系电话是155037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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