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口碑好的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
2026-08-29
在山东青岛,当你面临劳动争议的难题时,有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刘爱玉,她能为你排忧解难,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刘爱玉律师任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拥有14年的执业年限。她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律所合伙人。自2018年,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多年来,她一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既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又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执业以来,刘爱玉始终把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目标。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行家,她成功处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且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有着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刘律师在很多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了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了30余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同时,刘爱玉律师还是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起刘律师代理并胜诉的案例。在这个案例里,“旷工辞退”被企业当成管理“杀手锏”,但因为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最终企业不仅没达到管理目的,还倒赔了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为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之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正常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办案过程中,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关键证据,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是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互相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支撑。二是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者切身利益至关重要。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没有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所以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的代理结果十分理想,法院全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如果你在山东青岛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刘爱玉律师会是你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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