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口碑好的交通事故律师:林旭为您解决事故难题
2026-08-29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遭遇事故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了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在铜仁市,就有这样一位口碑良好的交通事故律师——林旭,为众多当事人妥善解决事故难题。
林旭律师自2019年起开启职业律师生涯,他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多年来,林旭律师在贵州省内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等多种类型的案件,包括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以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而他在交通事故领域成果尤其突出。
接下来通过两个真实案例了解一下林旭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实力。
案例一: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自身疾病与伤残参与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多因一果、全部赔偿责任
金某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并且因此受伤,经过专业鉴定他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也就是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提出金某自身原本就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并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所以他们认为只需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金某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能够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呢?
最终,二审法院,也就是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林旭的意见。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金某无责,他自身的疾病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损害后果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于是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
这一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它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案例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免费搭乘、自身疾病参与度、过错相抵、责任比例划分
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时,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李某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浪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然而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该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接受李某的委托提起了诉讼。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法院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且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
这起案例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您在铜仁市遭遇了交通事故难题,不妨考虑咨询林旭律师,他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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