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精通合同案件,以成功案例为当事人维权护航
2026-09-02
新乡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为合同纠纷当事人撑起正义之伞
在商业活动频繁的当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也会给个人带来诸多困扰。在河南新乡市,有这样一位专注合同纠纷处理的律师——宁乔姬,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合同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自2014年起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她不仅是该律所的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还是新乡市范围内颇具影响力的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她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在宁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有着众多成功解决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其中某进出口公司诉某新材料公司无纺布买卖合同纠纷案尤为典型。
典型案例分析
2020年疫情期间,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无纺布销售合同,约定采购SMMS无纺布,质量标准载明执行行业标准FZ/T64034 - 2014,40克无纺布单价110000元/吨,约定预付50%货款、款到发货。 第一份20吨合同双方顺利履行完毕。而第二份合同中,卖方累计发货28.0277吨,买方退回10.2232吨,卖方同步退款1807024元,实际交付17.8045吨、买方实付货款2278976元。 此时,双方产生了核心争议。买方主张两大违约事实:一是卖方出库单标注型号为SMS,与合同约定SMMS不符,交付货物型号错误;二是双方事前微信沟通约定质量标准为AAMI3级、静水压≥50,实际货物检测静水压仅32,远不达标,造成出口订单损失,起诉索要719万余元可得利益损失,二审上诉主张215万余元损失。而卖方则反诉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货款28410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314万余元,理由是买方未完整履行第二份合同。 在一审过程中,对于质量标准的认定,书面合同仅约定FZ/T64034 - 2014行业标准,该标准涵盖SMS、SMMS多层无纺布,40g产品静水压要求≥280mmH₂O;微信磋商的AAMI3级标准未写入合同,不能作为约束双方的正式质量依据。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买方主张货物型号、质量不合格,负有举证义务。但买方虽申请司法鉴定,却拒不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终止鉴定,买方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卖方主张出库单SMS标注为疫情期间员工笔误,且买方自身对外合作协议也使用SMS表述,买方无实物证据证明货物少一层熔喷布(SMS与SMMS核心区别),不足以证明货不对版。最终,一审驳回了双方全部诉求,买方无证据证明卖方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诉请不予支持;合同签订后时隔一年多卖方才主张继续履行,疫情期间无纺布价格暴涨后行情大幅回落,继续按原价履约对买方显失公平。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宁乔姬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证据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复杂的合同纠纷中,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理清思路,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在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寻求宁乔姬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来处理专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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