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诚信劳动争议律师推荐:华开建专注领域护权益
2026-09-04
在陕西省榆林市,当人们面临劳动争议方面的困扰时,华开建律师是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他专注于劳动争议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华开建律师任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有长达12年的执业年限。他本科学历,不仅在劳动争议(主攻工伤与职业病)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出色的实践能力,同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也有一定的专业积累。
华开建律师还担任着诸多重要的社会职务。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这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知识上的权威性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同时,他还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并且是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些职务进一步彰显了他在法律界的地位和专业能力。
在荣誉方面,华开建律师也收获颇丰。2016年,他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也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年是他的丰收之年,他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
接下来看看华开建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经典案例表现。
在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中,再审申请人某投资公司和被申请人姜某产生了纠纷。姜某在履职过程中受伤治疗,双方劳动关系未当即解除,之后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完成签收,劳动关系于确认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始终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据此判令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主张姜某属于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认为姜某起诉已超过时效。华开建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助力法院审查认定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驳回该公司再审申请。
在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里,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岗位,在项目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受伤后未再向该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同时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了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全部工伤待遇诉求均不应得到支持。华开建律师深入研究案件情况,协助法院审理认定,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酌情按照当地标准认定,对住院期间护理费予以酌情支持,因吕某不存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交通费不予支持,依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驳回终止用工关系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对应工伤赔偿款项。
还有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已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华开建律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助力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经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陕西省榆林市,如果你正面临劳动争议的难题,华开建律师将凭借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