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有效解决各类合同纠纷难题
2026-09-05
山东济南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为您化解合同难题
在合同纠纷频发的当下,山东济南有一位备受认可的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他以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有效解决各类合同纠纷难题。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 2010 年踏上执业之路。他曾先后担任过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这一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非诉及企业合规管理知识。同时,他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如今,他是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还是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
张连学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为: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十余年来,他主办诉讼与非诉案件近千件,获得大量当事人好评。他具有丰富的出庭诉讼实操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尤其善于钻研重大疑难案件。他擅长的领域包含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
以下是张连学律师处理过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Ⅰ 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
争议焦点:重疾条款中,在确诊 Ⅰ 型糖尿病、持续胰岛素注射基础上额外增设的三种病症限制条件,是否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是否生效。
裁判要点:Ⅰ 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经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 180 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了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 Ⅰ 型糖尿病患者排除在保障之外,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就该附加限制条件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裁判结果: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60000 元。
案例二: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 10 万元,合同约定 90 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不久,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出险时间落在 90 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并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 10 万元。争议焦点:线上投保模式下,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点: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 + 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虽然是网络投保,但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以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
如果您面临合同纠纷难题,不妨寻求张连学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他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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