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擅长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周旭,实战经验丰富为权益护航
2026-09-05
重庆交通事故纠纷领域的专业力量:周旭律师
在重庆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的律师,他就是周旭。周旭律师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撑起了一片维护合法权益的蓝天。
周旭律师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并且是中国律师学院的一员,同时还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有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法律思维,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细作。
让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感受周旭律师的办案能力。在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中,某年 3 月 1 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重庆某路段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全责,杨某某无责。杨某某住院 7 天,原告自行垫付部分医疗费,周某某垫付剩余医疗费。原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 8000 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续医费金额变更,原告当庭放弃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 + 50 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在保险期内,且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告诉请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则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主张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提出交强险外医疗费按 15% 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司机自理。
周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辩论,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法院最终按照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的规则进行裁判。认定原告长期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驳回。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 103796.47 元;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 2000 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同时周某某前期垫付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还有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某年 12 月 28 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在这个案件里,周旭律师同样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权益据理力争。虽然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但周旭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让当事人看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
周旭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总是全身心投入,从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入手,为当事人制定最合理的诉讼策略。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在重庆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舞台上,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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