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靠谱交通事故律师推荐:林旭专注案件,为当事人全力维权
2026-09-09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总是突如其来,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伤痛和精神上的折磨,同时也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赔偿纠纷。在铜仁市,就有这样一位专注于交通事故领域的律师——林旭,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全力维权。
林旭律师自2019年起开始从事职业律师工作,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多年来,他在贵州省内专注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林旭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金某因一场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却主张,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所以仅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在陷入维权困境时,委托了林旭律师代理维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能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林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
这一案例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时,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主责,刘某浪次责,李某无责。然而,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还指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了诉讼。
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
林旭律师在庭审中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分析。法院最终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认定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
这个案例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提示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被法院判定承担一定责任。
在交通事故纠纷复杂的法律领域,林旭律师以专业的素养、负责的态度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是铜仁市值得信赖的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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