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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擅长离婚纠纷的律师推荐:潘京广,专业解决离婚纠纷难题

2026-09-10

专业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为您化解婚姻难题

在郑州市,当人们遭遇离婚纠纷的困扰,往往渴望能有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为其排忧解难。潘京广律师,便是在离婚纠纷领域有着卓越能力与丰富经验的法律专家。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长期扎根于河南省郑州市的法律服务一线。他身兼多重身份,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集专职律师、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多重身份于一体,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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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潘律师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十分熟悉,尤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在郑州市市级和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岗位上,他依法对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执法实务经验。

执业以来,潘京广律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他能够结合自身的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解决方案。

潘律师处理过众多离婚纠纷案件,有着扎实的实务功底。比如贾某与孟某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贾某和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然而,贾某主张孟某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的比例多分,诉请分割孟某名下的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孟某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贾某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和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贾某名下,认为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在这个案件中,潘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贾某进行维权。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贾某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孟某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孟某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孟某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孟某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孟某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贾某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三处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贾某认可离婚后收到孟某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均无充分证据佐证。由于贾某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根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在贾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孟某婚内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最终,潘律师帮助贾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

除了离婚后财产纠纷,潘京广律师还擅长处理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各类婚姻家事纠纷,同时在民事侵权与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基层诉前调解等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他长期服务于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赢得了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潘京广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他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解决难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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