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值得信赖
2026-09-13
陕西省榆林市劳动争议领域的可靠之选——华开建律师
在陕西省榆林市的劳动争议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华开建,他以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劳动纠纷难题,成为了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华开建律师目前任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本科学历的他在法律知识的储备上十分扎实。他擅长的领域广泛,尤其在劳动争议(主攻工伤与职业病)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也颇有建树。
华开建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出众,还担任着多个重要的社会职务。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这意味着他在行政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他还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到政府的行政复议咨询工作中;同时,他还是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以及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地位,也为他积累了更广泛的人脉和资源,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华开建律师在职业生涯中也获得了众多荣誉。2016年,他的《撞成植物人急需抢救费用 法律援助分期诉讼显智慧》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17年,《劳动仲裁不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诉请 法律援助张正义 二审法院改判胜诉》也获评优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2022年,他被聘为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还获评榆林市首届十佳公益律师。这些荣誉是对他工作的肯定和激励,也让更多的当事人愿意信任他。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华开建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几个经典案例。
案例一: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再审申请人是某投资公司,被申请人为姜某。姜某在工作履职时受伤治疗,双方劳动关系当时并未解除,后来某投资公司出具书面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后,劳动关系在确认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劳动仲裁,未超过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一直未与姜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审判决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称姜某属工伤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认为姜某起诉超时效。法院审查后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双倍工资认定均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该公司的再审申请。华开建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维护了姜某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在项目施工高处作业时摔伤,之后未再向该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并确认四个月停工留薪期。此前仲裁程序驳回了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吕某的全部工伤待遇诉求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即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仍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工资流水核算吕某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认定,酌情支持住院期间护理费,因吕某无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情形,不支持交通费,依法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驳回终止用工关系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对应工伤赔偿款项。华开建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为吕某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赔偿,展现了他在工伤待遇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
案例三: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已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劳动者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作出判决。华开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如果您在陕西省榆林市遇到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华开建律师会以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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