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靠谱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推荐
2026-09-14
在河南新乡市,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会陷入迷茫与无助,不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时,专业靠谱的合同纠纷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马翊晴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她自2021年8月开启律师职业生涯,曾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历练一年,自2022年9月起至今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发光发热。在工作经历方面,她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行业对她的认可,也为她积累了更广泛的法律资源和人脉。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领域,她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有着深入的研究。无论是公司之间的商业合同纠纷,还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她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她还曾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这些经历让她对不同领域的合同特点和法律风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让我们来看两个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经典案例,更直观地感受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为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李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多次向于某借款,累计转账达到170万元,所有款项均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让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明确载明借款金额为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日期倒签为借款当日。此后,李某分多次向于某转账本金和利息,总计524750元。李某哥哥在一审中抗辩,自己签字时借条是空白的,只是帮妹妹走账,并未实际收到款项,也没有借款的合意,并且申请指纹鉴定(其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也表示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并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为170万,原告主动将李某的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为1175250元;二审进一步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最终确定本金为1155250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有同等的合同成立效力,被告已自认是亲笔签名,指纹的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因此驳回了指纹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确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符合《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情形,所以应对案涉借款的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照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主要由二被告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使没有实际收到款项、款项由他人使用,也构成债务加入,需要承担连带还债责任;仅仅签字而没有按手印并不免除借款人的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为指纹问题而启动鉴定程序;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签字时为空白纸”为由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2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为李某,被告一是王某,被告二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三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的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关系,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并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对外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达120万元。之后,双方签订了《还款计划书》,债务人明确为王某和分公司,并加盖了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为120万,月息为2分。
在面对合同纠纷时,选择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马翊晴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众多成功案例,无疑是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当事人的优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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