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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交通事故律师推荐:古俊杰,深耕该领域、办案严谨,多成功案例为当事人护航

2026-09-19

在呼和浩特的交通事故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古俊杰。他凭借着对交通事故法律业务的深耕细作以及严谨的办案风格,成为众多当事人在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值得信赖的依靠。

古俊杰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现任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道交调解中心主任。多年来,他专注于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罪、侵权责任纠纷等各类案件,在道交法律实务这片领域不断钻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不仅具备出色的诉讼代理能力,还拥有人民调解的宝贵经验,这使得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不同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在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交通肇事刑事自诉、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疑难案件处理上,古俊杰律师展现出了非凡的专业能力。他年均处理交通事故类案件500余件,凭借对案件焦点的精准把握,能够高效地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每一个案件他都以专业严谨、耐心负责的态度去对待,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下面为大家介绍古俊杰律师处理过的一些经典案例。

交通肇事罪经典案例

案件主体

公诉机关:某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史某 被害人:巴某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5日凌晨,史某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内,与醉酒行人巴某发生碰撞,造成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史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6.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管部门认定,史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巴某承担次要责任。

量刑情节

史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12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史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史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谅解;被害人自身存在醉酒后在机动车道行走的过错。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文章插图

史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裁判结果

被告人史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要点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新城区“古俊杰调解员”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因其便捷、免费等优势,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交通纠纷调解中心自运行以来,积极发挥作用,努力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3日10时42分许,武某驾驶蒙AExxxx号小型客车,沿新华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鼓楼立交桥桥上处,与同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蒙ADYxxxx营运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致王某驾驶车辆受损严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王某驾驶的车辆(蒙ADYxxxx)属于营运性车辆,王某为维护自身与搭班司机许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委派至古俊杰调解员处开展调解工作。

总之,如果你在呼和浩特遭遇了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古俊杰律师会以他的专业和经验为你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766047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149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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