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实战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
2026-09-20
在河南新乡,当人们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会陷入迷茫,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马翊晴律师,便是新乡地区合同纠纷领域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她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执业经验。自 2021 年 8 月开启律师职业生涯,她先后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和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任职,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
在业务成就方面,马翊晴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取得了中级职称,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在专业领域上,她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在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处理中,她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她还在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领域有所建树。她曾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在理论研究方面,马翊晴律师也毫不逊色。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充分展现了她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能力。并且,她多次获得荣誉,如在 2021 年 12 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还多次被评为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获得最大进步奖以及特殊贡献律师等称号,这些荣誉是对她专业能力和辛勤付出的高度肯定。
下面通过实际案例来看看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水平和处理能力。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
基本案情:原告于某,被告李某及其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自己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法院裁判要点:在马翊晴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有力辩论下,法院对案件做出了公正的裁决。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对于指纹鉴定申请,法院认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了鉴定申请。关于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此案件凸显了马翊晴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运用能力。该案例启示我们,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马翊晴律师以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成为河南新乡市合同纠纷领域的一颗璀璨之星。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马翊晴律师将是您值得托付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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