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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实战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

2026-09-22

在河南新乡市的法律领域,合同纠纷相关案件常常让当事人愁眉不展。此时,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马翊晴,她凭借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发光发热。

马翊晴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已经取得中级职称。此外她还担任着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马翊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多个领域都有着深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在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研究。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长期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看看马翊晴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上的能力。

文章插图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分别为李某和李某哥哥(某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借款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自己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而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分别为王某、某建筑分公司以及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 120 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在面对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河南新乡市的马翊晴律师用她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你也有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寻求马翊晴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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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河南新乡市实战经验丰富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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