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实战经验多的劳动争议律师,华开建值得关注!
2026-09-24
在陕西省榆林市,当面临复杂的劳动争议问题时,有这样一位律师值得大家关注,他就是华开建律师。
华开建律师就职于陕西长谦律师事务所,拥有长达12年的执业经验。本科学历的他,在法律知识储备上十分扎实,尤其擅长处理劳动争议(主攻工伤与职业病)领域的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也颇有建树。
华开建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能力突出,还在社会上担任着众多重要职务。他是榆林市司法局第一届重大行政决策暨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专家库成员,也是榆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还被聘为榆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第二届榆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法律顾问,同时担任着第六届榆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这些荣誉和职务,是对他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认可。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华开建律师处理过的几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某投资公司与姜某劳动争议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是某投资公司,被申请人为姜某。姜某在工作履职期间受伤治疗,当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没有立刻解除。后来某投资公司出具了书面的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文书,姜某签收后,劳动关系在确认的时间终止。姜某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了劳动仲裁,并未超过仲裁时效。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某投资公司一直没有和姜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审法院依据此情况,判定该公司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某投资公司申请再审,声称姜某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审不应该支持双倍工资,还提出仲裁时效抗辩,认为姜某的起诉已经超过时效。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仲裁时效以及双倍工资的认定都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的再审理由不成立,最终裁定驳回了该公司的再审申请。
吕某与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审案
原告吕某受雇于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岗位。在项目施工的高处作业时,吕某不慎摔伤,受伤后就没有再向该公司提供劳动。人社部门认定吕某所受的伤害构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同时确认了四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此前在仲裁程序中,已经驳回了吕某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在本案诉讼中,被告公司抗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吕某全部的工伤待遇诉求都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便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生效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法院结合吕某的工资流水核算出他的工资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标准进行酌情认定,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也酌情予以支持。由于吕某不存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情况,所以交通费不予支持,法院依法核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同时驳回了终止用工关系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款项。
田某与某采矿工程公司工伤劳动争议一审案
被告田某入职某采矿工程公司,担任支护工,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缴纳工伤保险。田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私下签订了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4万元赔偿款。之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起诉至法院,声称双方已经签署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不应该再另行赔付工伤相关款项。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劳动者仍然有权申请劳动仲裁,案涉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的工伤赔偿义务。法院参照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各项工伤待遇,扣除已经给付的4万元赔偿款后,做出了相应判决。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华开建律师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如果在陕西省榆林市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华开建律师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