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知名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
2026-09-26
在河南新乡市的法律领域中,合同纠纷案件常常困扰着众多当事人。而马翊晴律师,犹如一颗璀璨的星星,在这片法律的天空中闪耀着独特的光芒。今天就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这位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的优秀律师。
马翊晴律师就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在 2021 年 8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于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自 2022 年 9 月开始,便一直坚守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不断积累着专业经验和智慧。
在工作经历方面,马翊晴律师担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其丰富的履历,不仅体现了她在法律界的专业地位,更彰显了同行对她的高度认可。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在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具有一定研究。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展现了她在不同法律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上,马翊晴律师有着诸多经典案例。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 1 为李某,被告 2 是李某的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则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 1 为王某,被告 2 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 3 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 120 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这些案例不仅是马翊晴律师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更让我们看到她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严谨和专业。在河南新乡市,当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时,马翊晴律师无疑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凭借她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定能为您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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