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业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09-27
在马鞍山地区,合同纠纷是许多企业和个人常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许多人关注的重点。作为一位资深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以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众多客户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2013年起,曹芳芳律师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已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历。在这期间,她积累了大量的案件处理经验,特别是在合同纠纷领域。曹芳芳律师熟悉马鞍山本地法院的办案流程和裁判尺度,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核心业务领域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纠纷:涉及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
房地产纠纷:涉及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相关法律事务。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
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除了诉讼业务外,曹芳芳律师还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合同起草与审核、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等。通过这些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语
曹芳芳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不妨寻求她的专业意见,相信她能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