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滑莹:专业可靠,专注刑事领域维权成功案例多
2026-10-18
在当今社会,法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山东济南的刑事辩护律师滑莹,以其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
一、滑莹律师简介
滑莹律师是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山东省律师协会认证的刑事专业律师。她还荣获了“济南市十佳青年律师”的称号,并担任中央电视台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人和央视频《法讲》栏目主讲人。
滑莹律师参与编撰了多本法律书籍,如《〈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和《从思路到实操:刑辩业务技能系统化解析》,并在多个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此外,她还担任了多部影视作品的法律顾问,确保剧中的法律内容准确无误。
二、滑莹律师的社会职务与政府服务
滑莹律师不仅在专业领域内有着卓越的表现,还在多个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担任重要职务。她是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济南市历下区护企优商律师服务团成员,以及山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时,她还担任济南市钢城区政府法律顾问,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日照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等。
三、滑莹律师的成功案例
案例1:马某某涉嫌贪污罪不起诉案
案件概况
2011年,姜某某、闫某某、马某某共同筹资合伙修建某大厦时,以某县某公司的名义承建公共租赁住房,将国家的499.8万元配套资金投入三人共同修建的大厦当中。其间,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配建资金顺利转入公司账上,并拨付给施工单位。2014年,三人商量后将该宾馆以两千万元整体转卖给了他人,马某某积极参与其中并在转卖协议书上签字。
办案过程
滑莹律师接案后,及时阅卷并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提出辩护意见:首先,马某某在整个案件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其次,他并没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目的。经过充分论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滑莹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马某某。
本案意义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作了详细规定,但在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被不起诉的数量仍然较少。本案的成功辩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案例2:潘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案
案件概况
A是一名民营企业家,在一次乘坐高铁的过程中,看到邻座已经没有人但座位前方的储物兜里放着一个眼镜盒,便拿上眼镜盒下车。邻座乘客随后报警,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办案过程
滑莹律师会见A时,A辩解自己并没有盗窃眼镜的想法,只是想追出去将眼镜盒还给邻座。辩护人申请调取闸机口的录像及司机的证言,证明A并不具有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滑莹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不起诉潘某某。
本案意义
本案的不起诉决定体现了现行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证据裁判规则与法定证明标准框架内,现有证据体系尚不足以形成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内心确信,无法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犯罪成立的确定性认定。
四、结语
滑莹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需要刑事辩护方面的帮助,滑莹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