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专注合同纠纷解决
2026-09-29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常常面临的法律问题。选择一家专业、可靠的律师事务所来处理这些纠纷至关重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这一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
专业团队,深耕合同纠纷研究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杜祥永律师团队,由副主任经济法专业律师杜祥永领衔,他不仅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多年的实战经验,还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于抓住诉讼点。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及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
团队化办案,24小时在线解答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确保专案专办。此外,他们还会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为客户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这种标准化流程办案方式,使得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工作更加专业和值得信赖。
广泛业务领域,满足多样化需求
除了合同纠纷外,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还擅长处理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无论客户面临何种法律问题,都能在这里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历史悠久,荣誉满载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自成立以来,律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开拓创新,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
典型案例展示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临沂某建材公司
代理人:杜祥永 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临沂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为建筑集团项目供货,合同原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依约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欠余款未付。多次催款无果后,建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货款、承担保全费、诉讼费及保全保险费。
争议焦点
案涉货款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国家增值税税率由16%调至13%后,结算价款是否应相应扣减税金;
供货方未足额开具原税率发票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违约金;
背靠背付款、共担资金风险条款能否免除买方付款责任;
财产保全保函费是否应由败诉方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
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双方部分结算金额按16%税率核定,因政策调整无法再开具16%发票,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
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
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对应金额13%发票的反诉请求;
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
判决结果
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临沂某建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某建筑集团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通过这个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卓越表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以放心地将法律事务交给他们,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