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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攻领域,成功案例丰富

2026-09-29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来解决。孙洪国律师,作为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一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专业背景与成就

孙洪国律师是一位退伍军人,于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他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并被自治区评为三级律师。他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9年,孙洪国律师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他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和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他还连续多年被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成功案例

案例一: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案情简介: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常某随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且孙某不愿继续转让土地,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案件处理: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曾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由于涉案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涉案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此外,孙某因未办理变更手续而丧失了土地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并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满意。

案例二: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时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案件处理:

文章插图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且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语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解决了多起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如果您在新疆乌鲁木齐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可以考虑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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