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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业精湛,维权成功案例丰富

2026-10-01

在当今社会,法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辩护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枣庄市的赵子龙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备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

赵子龙律师简介

赵子龙律师是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于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并在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赵律师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他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获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周某因帮助朋友处理债务纠纷,被卷入一起寻衅滋事案。2026年4月某日晚,周某等人前往涉案院落寻找特定车辆,期间发生了一些冲突。事后,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文章插图

办案过程

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周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鉴于案件处于报请批准逮捕的关键窗口期,时间非常紧张,赵律师迅速制定了辩护方案。经过多次沟通与专业论证,检察机关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最终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思路

赵律师认为,周某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即便认定构成犯罪,其亦系从犯且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因此,请求检察机关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李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获不予批准逮捕及撤案处理

案情简介

李某某因售卖游戏外挂卡密获取收益,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赵子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某,详细了解案情。赵律师认为李某某主观恶性较小,涉案外挂程序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尚需进一步鉴定。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对李某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作出撤案处理。

辩护思路

赵律师认为,涉案程序性质及情节尚未查实,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不具备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同时,李某某系初犯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符合取保候审及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此外,本案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嫌疑人家庭特殊困难,无继续羁押必要。

邢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获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邢某在合法施工过程中处置工程产生的碎石,被举报涉嫌非法采矿罪。

办案过程

赵子龙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担任邢某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及与当事人核实,赵律师发现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出入。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赵律师的意见,对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思路

赵律师认为,邢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即便构罪,其犯罪情节亦显著轻微。邢某的行为实质上是合法工程施工中的附随物处置,而非典型的“擅自采矿”。此外,犯罪数额应扣除已获处置权的部分,实际违法所得有限。综合全案事实、情节,依法应当对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语

赵子龙律师以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复杂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无罪释放、撤案、不起诉,还是争取缓刑、实刑但显著从轻,赵律师都展现了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面临刑事指控,赵子龙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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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专业精湛,维权成功案例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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