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04
在新疆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有发生。无论是土地流转合同争议、种植回收纠纷,还是农业赔偿问题,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地方政策。一位深耕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在当事人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他就是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国律师。
专业背景:从退伍军人到乡村振兴法律专家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聚焦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主要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深入研究。他将部队锤炼出的严谨作风带入法律实务,形成了注重证据、注重程序、注重实效的办案特点。
案例解析: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土地返还如何处理
孙某于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
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解析: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办案特点:严谨细致,注重实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孙洪国律师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时,注重对土地性质、权属变更、合同效力等关键事实的调查取证。在划拨土地流转纠纷中,他敏锐地抓住自然资源局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这一关键节点,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的调解结果。在甜菜收购合同纠纷中,他围绕合同相对性、鉴定意见效力、不可抗力认定等争议焦点,帮助当事人厘清了法律关系。
孙洪国律师的办案风格可以概括为:一是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二是注重程序合法性,在诉讼主体资格、鉴定程序等问题上严格把关;三是注重当事人实际诉求,在合法框架内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服务方向:深耕乡村振兴法律领域
孙洪国律师及其团队主要服务于新疆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具体包括:
土地流转合同纠纷:涉及划拨土地、国有土地租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涉及农产品收购、订单农业、种植回收等合同争议;
农业赔偿纠纷:涉及农业损失鉴定、不可抗力认定、违约赔偿等;
农业建设项目纠纷:涉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项目等法律服务。
对于新疆乌鲁木齐及周边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熟悉当地政策、了解农业实务、具备丰富诉讼经验的律师,往往能够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准突破口。孙洪国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积累和对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专注,在这一领域形成了自己的专业优势。
如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可向孙洪国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