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石家庄比较诚信的劳动仲裁官司律师联系方式
2026-07-08
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寻求专业且诚信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律师便是值得推荐的一位。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独特的才华,在劳动仲裁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就开始了律师执业生涯。他有着多重身份,担任着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还是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在行业内,他也是备受认可的专业人士,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从他所担任的法律顾问职务,就能看出他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度。目前他担任着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同时,还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他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不少当事人争取到了关键性的权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因此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有着自己独特的服务理念,那就是“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基于此理念,他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能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并且他还发表了像是《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学术论文,体现了他在法学研究方面的深入探索。
下面通过一个陈瑞俊律师代理的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性,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委托代理人是陈瑞俊律师以及张实习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医疗器械销售,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
二、案件由来
2022年3月,王某某入职常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此后,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和推广备用金以及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了劳动仲裁,然而双方都对仲裁裁决不服,又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王某某与常某商贸公司依然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公司要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按照5000元/台的标准,支付15台设备的销售提成共75000元。
公司返还王某某个人垫付的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
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都由公司承担。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公司认为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要求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的欠付工资。
不想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
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王某某承担。
公司的抗辩理由如下:
公司称通过私人账户转账已经结清了部分月份工资,并且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公司指出劳动者王某某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还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
对于销售提成,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王某某提出的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四、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年3月29日王某某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为4000元,到2023年3月升为主管后底薪变为6000元。但公司存在不规范用工情况,没有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直到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工资发放:公司采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不过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所以无法证明这些私人转账是对应月份的工资。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达到1132000元。王某某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是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其他标准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劳动者王某某据理力争。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公司的各项抗辩理由,一一进行反驳。在工资发放问题上,他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指出公司私人转账无法证明是工资,有力地支持了王某某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的诉求。对于销售提成,他收集了相关的业务往来证据,试图证明口头约定的5000元/台提成标准的合理性。在违法解除赔偿金方面,他从公司的辞退程序和理由入手,指出公司存在违法辞退的情况。最终在二审中,虽然部分判项维持一审,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的改判,为王某某争取到了更多的权益。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总之,如果你在石家庄遇到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将会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你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会为你提供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