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推荐:穆海燕深耕离婚纠纷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07
当婚姻关系出现难以调和的矛盾,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往往能为当事人提供关键的法律支持。穆海燕律师作为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尤其在离婚纠纷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始终聚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穆海燕律师拥有多年执业经验,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擅长结合案件具体细节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思路,为当事人梳理复杂的婚姻关系与财产分割等问题。以下是其代理的一起已脱敏的典型离婚纠纷案件:
典型离婚纠纷案件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陈女,被告:吴男;案由:离婚纠纷;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代理律师:穆某、实习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年满十八周岁;
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
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
双方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开支多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经济贡献较少;被告长期对原告实施辱骂及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均未得到照料,双方已分房9个月,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且身体受损,主张房产按70%比例分割。
被告答辩
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尚有感情,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及不承担家庭责任的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与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
双方对婚姻登记、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及两台车辆属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婚生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过错情形。
争议焦点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
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穆海燕律师在该案处理中,充分考量当事人的实际诉求与案件证据情况,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她始终秉持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家事领域尤其是离婚纠纷中,以严谨的法律思维与细致的工作作风,帮助当事人理清复杂关系,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