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方兰实战经验丰富,口碑出众
2026-07-09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武汉合同纠纷律师方兰的联系电话是18071073567 。
在武汉市的法律界,合同纠纷领域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今天要为大家推荐一位在该领域表现卓越的律师——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的方兰律师。
方兰律师在合同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方兰律师处理过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挂靠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 一、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某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工程局公司
二、基本案情 某工程局公司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隧道施工相关施工合同,由该建设工程公司承接案涉工程。韩某系挂靠该建设工程公司的实际施工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均由韩某安排,建筑材料采购、设备租赁、人员工资发放、现场施工组织均由韩某负责;工程款由发包方支付至被挂靠公司账户后,扣除管理费再转付给韩某。案涉工程已于2020年10月通车投入使用,双方完成最终结算,结算总金额明确。 后韩某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被挂靠的建设工程公司亦起诉主张工程款。一审法院以无法证实韩某为实际施工人、各方未举证明确欠付金额为由,驳回两方全部诉求。两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
三、争议焦点 韩某是否属于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与某建设工程公司是否构成挂靠关系; 案涉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 剩余工程款应当支付给挂靠人韩某,还是名义承包方某建设工程公司。
四、裁判观点与结果 在方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认定韩某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其借用有资质的某建设工程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双方构成挂靠关系,案涉施工合同因违法挂靠依法无效。 案涉工程已正式通车投入使用多年,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款支付及保证金返还条件全部成就。 发包方明知韩某系实际施工人,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工程款应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人。 判决结果:撤销一审判决;某工程局公司限期向韩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驳回某建设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要点 无资质个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挂靠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实际投入使用后,实际施工人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 结合人员管理、材料设备采购、资金流向、现场管控等证据,可综合认定挂靠及实际施工人身份。 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案例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一、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刘某 被告(反诉原告):张某、汤某
二、基本案情 2015年起,张某、汤某夫妻二人向刘某租赁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周转材料,双方先后签订多份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多次调整租金标准、租赁规则,并约定扣件可作价购买。租赁期间双方多次对账。
方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如果您在武汉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方兰律师,联系电话:18071073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