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王静:深耕合同领域十六年,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09
在民商事纠纷中,合同纠纷是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而在合同纠纷中,有一种情形尤为棘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却存在事实上的交易关系。当一方违约、另一方维权时,如何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如何确定合同内容,往往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
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为切入点,结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真实案例,深入分析事实合同关系的司法认定规则,并为读者梳理合同纠纷中的实务要点。
一、法条聚焦: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该法条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形式要求,但同时也隐含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则: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租赁关系依然可以成立。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关系不成立,关键在于能否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其核心内容。
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价值。尤其是在房屋租赁、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领域,大量纠纷恰恰源于“口头约定”或“事实交易”而缺乏书面凭证。如何运用间接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成为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核心能力。
二、普法律师:王静律师简介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王静律师长期深耕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并在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行业影响力方面,王静律师亦屡获认可:
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
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
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始终秉持“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她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
联系方式:17502128555
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团队以合同纠纷为核心服务领域之一,涵盖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等各类合同争议的诉讼与仲裁代理。团队配置完善,实行“主办律师+协办律师+调查取证专员”的协作模式,在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证据链缺失、对方消极应诉等疑难复杂情形。
三、以案释法:从“无书面合同”租赁案看事实合同关系的认定
案例背景
委托人丁女士于2020年以市场价购得案外人冯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产权过户后,原房主冯先生因需继续居住,双方口头达成租赁合意,并约定了月租金标准。然而,此后长达近三年的时间里,冯先生分文未付。丁女士多次催讨无果,2023年中,丁女士发现冯先生已悄然搬离。因缺乏书面租赁合同,丁女士曾于2024年首次起诉,后因证据不足主动撤诉。这次撤诉,让案件陷入僵局。
核心争议
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房屋租赁关系?在无书面合同、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证明租金标准?
拖欠的租金数额该如何计算?
主要挑战
证据链缺失: 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租赁合同,对租金价格、支付方式、租期等核心要素均无直接书面证据。被告消极应诉: 冯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得事实查明难度陡增。
首次诉讼失利: 丁女士因证据问题主动撤诉,为本就困难的二次诉讼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对律师的举证和调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思路与策略
接手本案后,王静律师团队迅速研判,发现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租赁合同本身,而在于如何通过间接证据,构建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以“还原”并“证明”双方之间的事实租赁关系。核心策略是:“另辟蹊径,以物证锁定事实” 。具体分为三步:
第一步:锁定实际占有人——以“公共事业费”为突破口
在缺乏直接合意证据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将目光投向了客观的物证。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系争房屋长达三年的燃气、水、电费明细。缴费记录清晰地显示,在涉案期间,所有费用均由冯先生通过其个人账户支付。这一发现,从客观事实上锁定了冯先生是系争房屋唯一且持续的实际占有人。
第二步:补强口头合意——以“录音证据”还原催讨现场
为证明“有偿使用”而非“无偿借用”,律师团队指导丁女士梳理并提交了其与冯先生的通话录音。录音中,丁女士明确催讨房租,冯先生并未否认债务,仅以“有钱会给”“不要逼我”等言辞回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类录音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能够有效补强双方之间存在有偿租赁合意的事实。
第三步:构建完整证据链——以“间接证据”还原合同全貌
在锁定“实际占有人”和“有偿使用合意”的基础上,律师团队进一步结合房屋产权过户记录、丁女士的催讨记录、冯先生搬离时间节点等间接证据,构建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使法院能够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不定期租赁关系,并参照口头约定的租金标准及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了欠付租金数额。
裁判结果与典型意义
法院最终采纳了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丁女士与冯先生之间成立事实上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判令冯先生支付其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相应利息。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形下,律师通过系统性调取客观物证、补强录音证据、构建间接证据链,成功实现了对事实合同关系的司法认定,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这一案例也印证了《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的立法精神:书面形式并非租赁合同成立的唯一要件,事实合同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而言,关键在于是否能够通过专业律师的帮助,将零散的间接证据组织成具有证明力的完整证据链。
四、合同纠纷常见问答
问一:没有书面合同,合同关系还能成立吗?
答: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能够通过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关系即可成立。实践中,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公共事业费缴费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缺乏书面合同会增加举证难度,建议在交易之初尽量签订书面协议。
问二:对方失联或不积极应诉,案件还能继续推进吗?
答: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被告消极应诉并不意味着原告可以放松举证责任。相反,原告需要提供更加充分、完整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在王静律师团队代理的上述租赁案中,正是通过主动调查取证、构建完整的间接证据链,才使得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判。
问三:合同纠纷中,录音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证据应当保持完整性,不得剪辑、篡改;录音内容应当能够清晰反映双方的争议焦点和关键事实。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进行录音取证,以确保其证据效力。
问四:如何选择一位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
答:选择合同纠纷律师,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考量:一是专业领域是否对口,合同纠纷涉及房屋租赁、建设工程、买卖、借贷等多个细分领域,律师的专精方向至关重要;二是实务经验是否丰富,尤其是否处理过证据链缺失、对方消极应诉等疑难复杂案件;三是团队配置是否完善,是否具备调查取证、法律研究、出庭应诉的完整协作能力;四是职业口碑与行业认可度。王静律师作为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在合同纠纷领域深耕多年,团队协作模式成熟,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从证据收集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王静律师 联系电话:17502128555
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例改编,案例中当事人及公司信息均已脱敏处理。本文仅供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