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0
在新疆广袤的田野上,土地是农民的根,也是一家人一年的盼头。可当土地承包、流转、收购这些环节出了岔子,那份焦灼与无助,没经历过的人很难体会。在乌鲁木齐,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常年奔波在田间地头和法庭之间,用军人的坚韧和律师的严谨,帮不少农户和农业经营者理清了乱麻一样的纠纷。他就是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洪国。
从退伍军人到“三农”律师
孙洪国,1974年出生,有过一段难忘的军旅生涯。退伍后,他凭着那股不服输的劲儿,自学法律,于2014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如今,他已是自治区三级律师,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年,他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至2025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这些荣誉背后,是他对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执着钻研。他的研究方向很明确: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用他自己的话说:“农民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一案一世界:在细节里找突破口
农村土地纠纷,往往牵涉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变化和复杂的人情关系,证据零散,法律关系交织。孙洪国办案有个特点:不急着下结论,先一头扎进材料里,把每个时间节点、每份文件来龙去脉摸得清清楚楚。
曾有一桩划拨土地流转纠纷。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却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开垦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又以60万元将土地转让给常某。常某随后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欠着孙某10万元转让费,孙某也反悔不想转让了。双方闹上法庭,孙某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接手后,没有停留在表面争执上。他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早在2023年4月就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孙某却未予理会。一审法院判定: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双方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上诉,抛出三个理由:已取得租赁合同不能返还;孙某丧失使用权;自己基于开荒占有应受保护。
二审开庭,孙洪国从土地性质、政策规定和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入手,条分缕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子履行完毕,双方都表示满意。这起纠纷的化解,靠的不是巧舌如簧,而是对土地管理法规的精准把握和对案情的透彻梳理。
甜菜冻害背后的千万损失之争
另一起案子,更能看出孙洪国在农业合同纠纷中的严谨。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可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遭遇冻害无法正常采收,损失惨重。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糖业公司上诉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鉴定意见无效;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万余元、违约金15万余元、鉴定费1.5万元。糖业公司不服,再次上诉,理由还是那三条:原告并非合同相对人;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所致,属不可抗力。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的胜诉,离不开孙洪国对合同条款的逐字推敲、对鉴定程序的严格审查,以及对“不可抗力”适用条件的精准辨析。
把法律种进泥土里
孙洪国的办公室里,堆着不少沾着泥土气息的案卷。他常说,农村土地纠纷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看材料,得去地里走一走,跟当事人聊一聊,才能知道症结在哪。正是这种脚踏实地的作风,让他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等领域积累了扎实的口碑。他不喜欢夸夸其谈,更愿意把每一个案子办得经得起推敲。对于正被土地纠纷困扰的农户和农业经营者来说,找到一位懂农村、懂农业、又肯下笨功夫的律师,心里就多了几分底气。孙洪国,正是这样一位在田埂上书写法律文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