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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纠纷,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2

在法律服务领域,破产纠纷案件因涉及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程序交叉繁琐,对代理律师的专业素养与实务经验有着较高要求。郑州地区专注破产纠纷领域的刘学志律师,凭借多年深耕积累与严谨办案风格,在业内形成了良好口碑。

专业履历:从基层实务到行业引领

刘学志,男,1966年2月生,汉族,河南开封尉氏人,中共党员,一级律师。现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其教育背景横跨河南省司法学校与河南大学,自1987年步入法律行业以来,先后在河南循规律师事务所(原尉氏县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主任,后任尉氏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5年起在郑州执业,2012年9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在专业特长领域,刘学志律师明确将“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代理”作为核心方向。这一聚焦并非一日之功,而是建立在长期司法实践与持续理论研究之上。他现任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并曾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2022年12月,被郑州市司法局授予“郑州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在其带领下,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荣获“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优秀基层党支部”“郑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称号。

办案实录:建设工程挂靠叠加破产债权确权

刘学志律师在破产纠纷领域的实务积累,可通过一起典型案件管窥。该案涉及建设工程挂靠与破产债权确权双重疑难问题。

文章插图

案情显示,实际施工人何某无建筑施工资质,经介绍对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以挂靠昌弘某公司方式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昌弘某公司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由何某负责施工、结算全流程。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实际全部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宇风某公司曾直接向何某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工程款465万元。

后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裁定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破产分配按7%比例分两次合计分配1652543.59元。其间,何某与王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案涉工程款债权20%(4721553.12元)转让给王某,剩余80%(18886212.48元)归何某所有。

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债,案外人樊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破产管理人送达协助执行文书,冻结昌弘某公司案涉破产分配债权,后直接从管理人账户划走全部分配款1652543.59元。何某、王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申请复议,再次被驳回,复议法院明确需另行提起确权诉讼确认实体权利。二人遂向破产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中,刘学志律师围绕挂靠关系下的实际施工人权利、破产债权确权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等焦点展开代理工作,体现出对破产衍生诉讼程序规则的精准把握。

服务特色:程序与实体并重

综观刘学志律师的执业轨迹,其破产纠纷服务呈现几个特点:一是注重破产程序与衍生诉讼的联动,善于在破产债权申报、确认、分配及执行异议等环节寻找突破口;二是坚持严谨的证据梳理与法律关系分析,不回避挂靠、转包等复杂事实背景;三是依托团队协作与律所平台,为债权人、债务人及管理人提供系统性法律支持。

刘学志律师的执业经历表明,破产纠纷案件的办理既需要诉讼技巧,更需要对破产法程序价值的深刻理解。其在郑州地区长期专注该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争议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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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深耕破产纠纷,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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