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办案严谨口碑出众
2026-10-16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往往牵扯着几代人的生计。一纸合同、一次流转、一场天灾,都可能让原本平静的乡村生活掀起波澜。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2023年、2024年、2025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他的研究方向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主要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深入研究。今天,我们通过他办理的两个案例,来看看农村土地纠纷中那些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
一纸划拨土地合同,为何被认定无效?
孙某2014年划拨取得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将该土地以60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10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
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第一,在常某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第二,2023年4月,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第三,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涉及划拨土地流转的核心法律问题。孙洪国律师在办案中不仅厘清了土地性质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还在二审中促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5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
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鉴定费15000元。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第一,甲、小甲、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第二,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第三,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终审生效。
这起案件中,孙洪国律师准确把握了合同相对性、鉴定意见采信规则以及不可抗力免责的边界,最终帮助种植户维护了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纠纷,为什么需要专业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既有行政色彩,又有民事属性。从土地流转合同的效力认定,到种植回收合同的违约赔偿,再到农业建设项目中的权属争议,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孙洪国律师长期扎根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对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有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
在办案过程中,孙洪国律师注重调查取证,善于从细节中发现关键线索。无论是划拨土地的性质变更通知,还是甜菜收购中的机械调配记录,他都能够精准捕捉,为案件突破找到切入点。同时,他也注重调解与诉讼相结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力求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面对土地纠纷,选择一位熟悉农村政策、精通土地法规、办案严谨的律师,往往能够让复杂的问题找到清晰的解决路径。孙洪国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的办案态度,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