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诚信专业,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2026-10-20
在河南省濮阳市,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他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张高阳律师不仅在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方面有深厚的造诣,更在刑事案件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
一、个人简介
张高阳律师,男,1988年2月出生于河南省南乐县,汉族,本科毕业于安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自2012年起,他一直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并兼任律所工会主席,拥有中级职称。
二、主要经历
2003年—2006年:就读于河南省南乐一中(高中)2006年—2011年:就读于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法学专业
2012年至今:就职于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三、法律顾问单位
张高阳律师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濮阳恒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濮阳假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濮阳市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业务优势
张高阳律师擅长办理合同纠纷、侵权类纠纷以及刑事案件。他带领一个四人办案团队,团队成员包括三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他们共同协作,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五、荣誉与表彰
2022年5月20日,张高阳律师在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召开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上,获评“2021年度全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当时濮阳市共有8名律师受此表彰,张高阳律师是其中之一。
六、经典案例
1. 强奸案
案由:强奸罪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
案情简介:某日晚间饭局大量饮酒后,被告人尚某将醉酒的被害人孙某带至酒店房间,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咬伤其舌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尚某自动放弃并离开现场,次日被害人报案。公诉机关以强奸罪(犯罪未遂)指控,并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辩护要点:
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
审理期间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犯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合同诈骗案
案由: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原以诈骗罪指控)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普通程序)
案情简介:同案人员预谋“租车后伪造行驶证、冒充车主质押借款”,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帕萨特、别克GL8、奥迪等轿车,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后冒充车主,将车辆质押给他人骗取“质押借款”。被告人靳某明知行驶证系伪造,仍冒充车主参与其中三起,涉及质押借款2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指控(主犯吴某被指控数额特别巨大)。
辩护要点:
犯罪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及被害人预先扣除的利息应当扣除。
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全案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并按“实际交付”标准扣减犯罪数额。被告人靳某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3. 招摇撞骗案
案由:招摇撞骗罪(侦查阶段原以涉嫌抢劫罪立案)
办理阶段:一审(基层法院,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两名“00后”无业青年为谋取经济利益,凌晨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查处张贴小广告为名对被害人实施按压、殴打控制,其间被害人主动打电话向亲友“借钱私了”,并将手机交出“作质押”。二被告人将手机变卖分赃。二人均系在校年龄刚过的年轻人,无前科。
辩护要点:
二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赔、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办理结果: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坦白、退赔、初犯等从宽情节均予认定。
七、结语
张高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张高阳律师将是您的理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