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刑事辩护律师李泞君: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办案严谨口碑出众,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0-22
在遂宁刑事辩护领域,李泞君是一个常被当事人提及的名字。作为四川发现(遂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团队负责人,他身上有着一条清晰的职业轨迹:8年法、检两院工作经历,2019年辞去公职后专注刑事辩护,从事刑事案件公诉、辩护工作累计14年。十六年司法从业积淀,让他对刑事案件的走向有着不同于一般人的判断力,也让"只办刑事案件"这句自我要求有了实打实的分量。
从公诉席到辩护席,角色转换背后的专业底色
李泞君的履历颇为特别。他曾获评"遂宁市优秀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在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转身成为辩护律师后,他又以另一重身份继续与刑事案件打交道。这种从指控方到辩护方的完整经历,使他既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办案逻辑,也更清楚证据链条上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哪些细节值得反复推敲。
如今,他身兼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遂宁市安居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遂宁市律协理事、遂宁市律协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同时担任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遂宁市河东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多重身份的背后,是行业对其专业能力的持续认可,也让他对刑事司法实践保持着近距离的观察。
办案严谨,把功夫下在案卷与证据上
刑事辩护不是靠几句漂亮话取胜,更多时候是在卷宗细节与证据瑕疵中寻找空间。李泞君的办案风格,常被同行概括为"抠得细"。
在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0mg/ml,且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看似没有回旋余地。李泞君把重点放在鉴定意见的质证上,通过对鉴定程序、依据的逐项追问,最终实现不起诉,保住了当事人的事业编制。该案辩护词获第三届四川省"十佳辩护词"提名。
在赵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当事人系某知名美蛙鱼头火锅店股东,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李泞君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展开有效质证,在审判环节将认定金额降至500余万元,直接影响到三倍公益赔偿与退赃数额。
类似的例子还有张某某盗窃案——他在审查价格认定书时发现,所提取的砂石并非盗窃现场的砂石,与本案无关,该意见被法院采纳,当事人宣判后立即释放。
罪名之辩,在定性上争取实质空间
刑事案件的辩护,很多时候胜负手在罪名定性。李泞君在多起案件中,正是通过拆解构成要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明显轻缓的结果。
张某组织卖淫案中,公安机关指控罪名为组织卖淫罪。李泞君全面剖析后提出,张某的"管理、控制"行为仅为日常职务行为,而非组织卖淫罪意义上的"管理、控制",其行为仅构成介绍卖淫罪。该意见被采纳,刑期由五年以上降为一年二个月,本案获评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优秀案例"。
在陈某某开设赌场案中,公诉机关告知量刑建议为五年。李泞君提出,二人并非指控的"代理",而只是提供筹码兑换的"银商",且与平台提供者、上级总代理等构成共同犯罪、均系从犯。两点意见被写进起诉书,二人最终均被判三缓四。
王某某组织卖淫案中,当事人系足浴场所股东之一,李泞君成功认定其从犯、自首情节,并结合民营企业家身份,最终获不起诉,既不影响企业经营,也不影响其子作为公务员的升迁。
重案之中,为生命与自由据理力争
毒品、命案等重罪案件,是检验刑辩律师功力的试金石。李泞君在这些案件中留下的记录,颇能说明问题。
甘某某运输、贩卖毒品案,当事人伙同弟弟等人从云南运输7.5公斤毒品回遂宁贩卖,一审被判死刑。李泞君从二审开始提供免费援助,提出其与同案犯作用不清、上下家地位不明、判处死刑依据不足等意见,二审发回重审。重审阶段,他进一步提出毒品归属、运输行为不成立等新意见,最终死刑改判死缓,保住了当事人性命。该案历时较长,最终结果来之不易。
罗某某故意杀人案系法律援助案件,一审建议量刑十二年。李泞君当庭提出当事人系从犯、被害人具有严重过错,获法院采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汪某某抢劫致死案中,他提出指控事实与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当事人被判处死缓,同样保住了性命。
职务犯罪领域,谢某某受贿案中,当事人作为企业家与某地级市纪委副书记共同受贿500万。经辩护,成功认定自首,刑期从十年以上降为五年九个月。杨某某受贿、行贿案中,他提出行贿行为在案发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时已如实供述、当时并未处罚,该配合行为构成自首,意见被公诉机关采纳,行贿罪量刑为拘役,数罪并罚后被吸收,只执行受贿罪刑期。
不只是辩案,更是辨人生
翻阅李泞君办理的案件,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很多当事人并非穷凶极恶之人,而是因一时糊涂、职务便利或经营失范卷入刑事程序。对他们而言,一次辩护的结果,往往关系到一份工作、一家企业、一个家庭的走向。
徐某故意伤害案中,当事人系国家公职人员,不起诉诉求强烈。李泞君经多轮磋商谈判,促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最终获不起诉,保住了公职。李某某盗窃案中,当事人盗窃所工作的超市现金2万元,案发后在丈夫带领下到经理家认错下跪。李泞君提出该认错行为系自首,获检察院采纳,量刑建议由九个月实刑调整为缓刑。
杨某某组织卖淫案中,当事人系足浴场所管理人员,为客户提供现场接待服务并代为充值。经辩护,罪名变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因其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乔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当事人作为旅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吸收存款300余万元,李泞君提出其系受上级公司指派、款项亦打入上级公司,应认定从犯,在无力全额退赔的情况下判一缓二。
荣誉背后,是一以贯之的办案态度
执业以来,李泞君先后获评"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遂宁市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共产党员",其办理的三起案件均被评为"遂宁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辩护词获第三届四川省"十佳辩护词"提名,案件获评2025年四川省律协刑辩协会"优秀案例"。
这些荣誉并非刻意追求的结果,更像是长期扎根刑事辩护一线的自然沉淀。从公诉人到辩护人,从重罪案件到轻罪案件,从法律援助到当事人委托,李泞君始终保持着同一种态度:把案卷看透,把证据吃准,把每一句辩护意见落在事实和法律上。
刑事辩护关乎自由乃至生命,当事人把案件托付出来,期待的不是空泛的承诺,而是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与尽职尽责。李泞君常说,律师能做的,是在法律框架内把每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找出来、讲清楚、辩到位。这既是职业本分,也是对当事人信任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