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合同纠纷律师张连学:经验丰富,专注合同案件维权成功
2026-10-22
在法律领域,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且专业的律师对于解决合同纠纷至关重要。山东济南的张连学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张连学律师简介
张连学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自2010年开始执业以来,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他曾先后担任过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具备扎实的企业合规管理和非诉业务知识。目前,张连学律师是山东鲁策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并担任济南市新兴产业协会理事。
业务领域
张连学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民商事诉讼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在过去十余年的执业生涯中,他主办了近千件诉讼与非诉案件,涵盖保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公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合同纠纷。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使他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游刃有余,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
案例一:Ⅰ型糖尿病重疾理赔案
基本案情
原告殷某(被保险人),其父作为投保人为殷某向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投保重疾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60,000元。被保险人确诊Ⅰ型糖尿病,并持续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
保险条款中规定,“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除要求胰岛素依赖180天外,还额外设置了三项附加条件: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植入心脏起搏器;脚趾因坏疽切除,满足其一才赔付。保险公司以未达到这三项附加条件为由拒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重疾保险金160,000元。
争议焦点
重疾条款中,在确诊Ⅰ型糖尿病、持续胰岛素注射基础上额外增设的三种病症限制条件,是否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是否生效。
裁判要点
Ⅰ型糖尿病属于医学上的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被保险人已经满足持续外源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保险条款额外增设的并发症条件,实质限缩了重疾赔付范围,将绝大多数Ⅰ型糖尿病患者排除保障,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免责类格式条款。
裁判结果
判决某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向原告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60,000元。
案例二:线上投保等待期免责效力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某通过互联网平台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一年期重疾险,轻症保额10万元,合同约定90天等待期,等待期内非意外患病不予赔付。投保后不久,被保险人检查发现甲状腺癌细胞,属于条款约定轻症,出险时间落在90天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免责为由拒赔,退还保费。原告起诉要求赔付轻症保险金10万元。
争议焦点
线上投保模式下,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要点
等待期免责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人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双重义务。虽然是网络投保,但案涉投保流程没有强制弹出完整条款、无强制阅读设置,投保人未实际查看;等待期相关内容没有加粗加黑等醒目提示,仅普通字体埋在详情页面。
保险公司仅凭点击确认操作,不足以证明完成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等待期免责条款不生效。
裁判结果
判决某财险公司向原告支付轻症保险金10万元。
结语
张连学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帮助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无论是在保险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类纠纷,他都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问题,不妨寻求张连学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