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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注合同纠纷,捍卫当事人权益

2026-10-22

在法律领域中,合同纠纷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在这一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认可。

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2013年起,曹芳芳律师便开始了她的执业生涯。至今,她已积累了超过13年的实务经验。在这段时间里,她不仅熟悉了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还深入掌握了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这些本土化的实操经验使她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时游刃有余。

核心业务领域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她擅长处理以下类型的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包括货物采购、销售等合同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等问题。
借贷合同纠纷:涵盖个人及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如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等。
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

案例分享

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
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送至指定工地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
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
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文章插图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
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
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专业服务

除了诉讼业务,曹芳芳律师还为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包括:

常年法律顾问: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起草与审核:帮助企业起草、审核和修改合同,排查法律风险。
商务谈判陪同:在商务谈判中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制合规方案。

曹芳芳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请联系曹芳芳律师,她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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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注合同纠纷,捍卫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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