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实战经验丰富口碑佳
2026-10-27
在马鞍山市,合同纠纷案件时有发生,选择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对于解决这些纠纷至关重要。曹芳芳律师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已有超过十年的实务经验,熟悉马鞍山本地裁判尺度和法院办案流程,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实务经验
曹芳芳律师多年来深耕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大量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她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还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迅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并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案例分享: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争议焦点
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
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合同相对方为某贸易公司,由其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
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核心业务领域
除了买卖合同纠纷,曹芳芳律师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成功代理过多起相关案件。
案例分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争议焦点
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
裁判要点
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全方位法律服务
曹芳芳律师不仅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还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她的专业能力和细致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如果您正面临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不妨咨询曹芳芳律师,她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