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破产纠纷律师刘学志:专业处理破产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6-10-31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破产案件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愈加复杂。作为一位在破产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卓越的实务能力,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专业背景与资质
刘学志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并于198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自1987年起,他便投身于法律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刘学志律师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主任,专注于破产案件的办理以及破产衍生诉讼的代理。
专业特长
破产案件办理
刘学志律师在破产案件办理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功底。他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方案,还能够在复杂的破产程序中,帮助客户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刘学志律师成功处理了多起重大破产案件,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破产衍生诉讼
除了直接参与破产案件外,刘学志律师还擅长处理由此引发的各种衍生诉讼。无论是债权确认、资产追回还是其他相关争议,他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挂靠 + 破产债权确权纠纷
当事人主体:
原告1: 何某(实际施工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原告2: 王某(债权受让方)
被告1: 宇风某公司(案涉工程发包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被告2: 昌弘某公司(出借建筑资质的被挂靠施工企业)
第三人: 王某海(工程介绍人)
基础案情事实:
何某经王某海介绍承接宇风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因自身无施工资质,以挂靠昌弘某公司的方式进行施工。何某与昌弘某公司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昌弘某公司仅收取管理费,项目全部资金、人员、设备由何某自筹,盈亏自负。
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施工、垫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均由何某独立完成。
宇风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何某以昌弘某公司代理人身份申报工程款债权,法院确认昌弘某公司名下案涉工程无异议债权总额23607765.6元。
何某将部分债权转让给王某,但因昌弘某公司对外负有其他债务,案外人樊某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分配款项被划走。
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昌弘某公司与宇风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确认何某是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施工合同当事人;
判令宇风某公司在欠付昌弘某公司的款项中支付相应金额给何某和王某。
通过刘学志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兼职与荣誉
刘学志律师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曾担任开封市政府法律顾问,并入选郑州市委法律专家库。他还当选为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和破产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多次获得“律师工作先进个人”、“河南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结语
面对复杂多变的破产纠纷,选择一位经验丰富且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刘学志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在困境中找到最佳解决方案。如果您正面临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刘学志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