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经验丰富,专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
2026-11-03
在马鞍山地区,曹芳芳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自2013年起执业至今,曹芳芳律师已经在法律领域积累了超过十年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曹芳芳律师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民商事法律事务。她的核心业务涵盖了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并且在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处理方面也有着深厚的经验。尤其是在合同纠纷这一细分领域,曹芳芳律师更是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案情概要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和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了大量热镀锌方管及角钢等货物。双方随后补签了一份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其中被告已支付30万元,剩余675815.35元未付。由于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人员、财务等方面的混同现象,导致付款责任主体认定成为本案的关键争议点之一。
裁判要点
法院最终判决某贸易公司应当支付剩余货款及其逾期利息。由于两家公司之间存在高度的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某作为职务行为执行者不承担责任;而张某因在债务发生前已经退出股东身份,也不需要对此负责。
某建设公司的唯一股东李某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资产之外,因此也被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信息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概要 原告承包了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项目,在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总价款定为622166.56元。然而,在收到部分款项之后,被告却以付款条件尚未成就为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56685.19元。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工程已完成并且结算完毕,同时原告也提供了相应的发票,因此判定付款条件已经满足。被告被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关于原告提出的优先受偿权请求,则因为超过了法定期限而不予支持。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曹芳芳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她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原则,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难题,不妨考虑寻求曹芳芳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