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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诚信专业,深耕土地纠纷维权

2026-11-05

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有发生,农民朋友们常常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陷入困境。为了帮助这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们,孙洪国律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信赖。

孙洪国律师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于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此外,2023年至2025年,他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领域,尤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众多客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案例分析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处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同年11月,常某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由于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加上孙某不想继续转让土地,双方产生了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孙洪国律师经过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曾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办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由于案涉土地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应返还土地。

常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应再返还给孙某。同时,孙某在未办理变更划拨土地使用状态的情况下,已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采收完毕。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时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因冻害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和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且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于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应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

文章插图

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甲、小甲和小乙并非合同相对人,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机构无资质、程序违法、数据不实,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甜菜损失系天气降温导致,属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专业服务,值得信赖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对客户的高度负责态度,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他不仅帮助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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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诚信专业,深耕土地纠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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