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俊:石家庄资深劳动仲裁律师,专业维护劳动者权益
2026-11-05
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中,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纠纷也愈发复杂。面对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找到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律师至关重要。陈瑞俊律师,作为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及主任律师,以其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成为了石家庄地区劳动仲裁领域的佼佼者。
陈瑞俊律师简介
陈瑞俊律师自2008年5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他不仅是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还担任了多个重要职务,包括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此外,他还被授予“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多项荣誉,并入选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
专业领域
陈瑞俊律师在劳动法及相关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
劳动法学公司并购
股权激励
员工关系
招聘配置
绩效管理
薪酬设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司内部结构治理
他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用工模式筹划以及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表现出色,为企业提供了大量成功的法律服务。陈瑞俊律师还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并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服务理念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确保客户在面临法律问题时能够得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经典案例
某公司与袁某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上诉人,原审原告、并案被告)与袁某(上诉人,原审被告、并案原告)因劳动关系起算时间、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问题产生争议。一审法院认定双方自2000年9月至2024年7月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七月工作日工资、代通知金以及经济补偿金。二审法院查明,某公司确实设立工会组织,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履行事先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裁判要点
劳动关系起始认定:认定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以及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为核心,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并非认定劳动关系唯一依据。工会通知程序对解除效力影响: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未履行该程序,且起诉前没有完成程序补正的,无论解除实体理由是否成立,均构成程序违法。
赔偿金与代通知金关系:代通知金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合法解除情形;案件已经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并支持赔偿金的,不再另行支持代通知金。
受案范围边界: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工资举证规则: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通讯补贴、业务提成,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欠付事实、发放标准,举证不能的承担不利后果。
赵某与某计算机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赵某主张自2014年2月7日入职某计算机科技公司,岗位为销售经理,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销售利润提成。赵某称公司通过原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账户向其发放工资,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足额发放工资、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时存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形。赵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费用,但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劳动者仅凭个人转账记录、微信沟通记录、打卡录屏,能否证明与目标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有限公司人员混同情况下,劳动关系主体如何认定。
裁决结果
驳回赵某全部仲裁请求。
孙某与某乳业分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孙某最初入职第三人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后非因本人原因调至某乳业分公司工作,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乳业分公司以孙某婚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前已经完成通知工会的程序。孙某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出具符合法律规范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以员工存在私生活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仅有第三方投诉材料,是否可以认定劳动者违纪成立。
裁决结果
被申请人向孙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龄自2013年1月合并起算),重新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王某某与常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王某某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产生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劳动仲裁,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
各方核心诉求
劳动者王某某诉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常某商贸公司诉求:无需支付备用金、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
裁决结果
维持一审全部判项,变更一审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改判公司支付赔偿金46768.2元。
郝某与灏某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情简介
郝某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在灏某公司项目提供劳动,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郝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灏某公司则主张双方为承揽关系。
争议焦点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承揽关系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裁决结果
驳回郝某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结语
陈瑞俊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众多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劳动关系的确认、工资及提成的支付,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陈瑞俊律师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法领域遇到任何问题,不妨寻求陈瑞俊律师的帮助,相信他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