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刑事辩护律师赵子龙: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11-07
枣庄刑事辩护领域,专业的法律服务是当事人应对复杂刑事程序、守护合法权益的坚实依靠。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赵子龙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十七年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严谨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子龙律师,中共党员,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
他始终秉持“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聚焦刑事辩护中的各类疑难复杂问题,从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程序合规等多维度开展深度工作,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其专业能力与责任意识深受当事人信赖。
经典案例:精准辩护助力当事人走出刑事困境
案例一: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获无罪释放
2018年4月,刘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左转弯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车上幼儿崔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赵子龙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会见当事人、反复查看监控录像、现场走访取证,证实刘某某事发时车速符合路段限速要求,不存在“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认定问题;深挖对方多重过错,包括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驾驶员怀抱幼儿驾车妨碍安全驾驶、转弯未让直行车辆等,这些影响责任划分的关键事实未在事故认定书中体现;同步启动事故责任复核程序,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存疑不批捕法律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逮捕,刘某某被无罪释放。
案例二:周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获不批准逮捕
2026年4月,周某因参与朋友处理车辆债务纠纷被指控寻衅滋事,于同年7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子龙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辩护方案: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梳理出案件系债务纠纷引发,周某仅起辅助作用,主观上无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寻衅滋事的动机;结合证据论证周某未实施暴力或非法占有财物的核心行为,且收取报酬与涉案车辆价值严重不对等,主观恶性小,无社会危险性。
经与检察官多轮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对周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辩护核心思路:专业维度筑牢刑事辩护防线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赵子龙律师总结出刑事辩护的核心方向:一是重视证据审查,对事故认定书等关键证据需全面审视,判断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是否合规;二是深挖案件核心矛盾,如对方过错、行为性质认定等,动摇指控的基础;三是把握程序关键节点,尤其是审查逮捕的“黄金期限”,通过精准沟通推动案件走向有利结果;四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当事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十七年执业生涯中,赵子龙律师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多起案件实现无罪释放、不起诉、撤案、缓刑等良好结果,用专业与坚守守护着当事人的权益,成为枣庄地区刑事辩护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