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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农村土地争议,口碑卓著

2026-11-07

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一位专注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律师,他就是孙洪国。作为一名资深律师,孙洪国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农民和农业企业解决了复杂的土地问题。

个人简介

孙洪国,男,汉族,1974年出生,曾是一名退伍军人。2014年成为执业律师后,他迅速在法律界崭露头角,并于同年担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认可,多次获得荣誉表彰,包括2019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评为“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并在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研究方向与专长

孙洪国的主要研究方向是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以及农业建设项目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他对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了如指掌,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文章插图

案例分享

案例1: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向谁返还土地?

案情概述

2014年,孙某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一块900亩荒地的使用权,但一直未进行开发。2021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随后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年10月,孙某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常某,常某也于2023年11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然而,常某欠孙某10万元转让费,且孙某不想继续转让土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调查发现

孙洪国律师在调查中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4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并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由于涉案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因此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需返还土地。

二审调解

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土地不应返还给孙某。此外,孙某因未办理变更手续而丧失了土地使用权,常某基于开荒占有使用而与自然资源局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常某补偿孙某10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2: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损失如何认定?

案情概述

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双方于2021年11月5日签订了《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在5日内完成采收。但由于某糖业公司未能按期调配机械,导致1150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了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

上诉主张

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且损失不成立,同时认为冻害属于不可抗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构成违约,需赔偿损失1526424.9元、违约金152642.49元及鉴定费15000元。

二审判决

某糖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作为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终审生效。

结语

孙洪国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无论是土地流转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还是农业赔偿案件中的复杂争议,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农村土地承包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孙洪国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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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律师孙洪国:专业处理农村土地争议,口碑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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