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乌鲁木齐可信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为您权益护航
2026-07-02
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的联系电话是18109944003 。
在乌鲁木齐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马德清,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在刑事困境中的坚实依靠。
马德清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是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身兼自治区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等多重重要身份,还担任新疆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州律师协会理事、昌吉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法工委委员及昌吉州政协委员等职务,在法律行业与社会履职中均展现出卓越影响力。他以刑事风控与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凭借对刑事案件的精准研判能力和丰富实战经验,在复杂案情中总能构建严谨辩护策略,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专业表现已成为业内标杆。同时,他在公司类诉讼及非诉讼业务领域亦有深厚积累,现任政府相关部门及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实现刑事与民商法律业务的协同深耕。凭借突出的专业能力,他先后斩获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优秀律师称号,其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锋芒的执业风格,使其成为新疆法律界中以刑事业务为鲜明特色、兼具多元专业能力的顶尖律师。
下面我们来看一起马德清律师成功辩护的案例。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李某、单某、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李某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替他人讨债、在赌博场合看场子、高利放贷。2017年,郭某、李某、杜某、何某等开始纠集孙某、单某等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聚众滋扰、随意殴打他人、“软暴力”等多种方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此形成以郭某、李某、杜某、孙某为首,以孙某、单某、马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四起、寻衅滋事三起。
二、辩护思路 马德清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仔细反复看卷宗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询问案件,认真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有异议,认为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回重审后,委托人李某认罪认罚,故马德清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名无异议,但他认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且其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故决定对李某做罪轻辩护。
三、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四、辩护意见 一审辩护意见:1、被告人李某等人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李某与其他被告人之间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没能形成严密的组织体系,被告人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涉嫌的犯罪李某均未授意,也未直接参与;2、被告人李某等人索要的是合法债务,参与的寻衅滋事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3、本案是索要合法债务所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事发后,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李某,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二审委托人并未委托马德清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发回重审后,委托人重新委托马德清律师担任辩护人。在马德清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联系马德清律师,他将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联系电话:18109944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