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经验丰富专攻维权,口碑出众
2026-07-10
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联系电话18907326686。
在湖南湘潭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盛。他在交通事故法律事务方面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
李盛是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0年5月首次执业以来,已经走过了十余年的法律征程。他出生于1981年9月11日,作为湖南省湘潭市本地执业律师,他有着良好的沟通能力,这使得他在与当事人交流时能够准确把握需求,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在过去的十余年里,李盛办理了几百起案件,涵盖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商事以及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始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
李盛所在的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是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开设的湘潭分所。律所目前拥有执业律师12名,实习律师1名,行政辅助人员1名。这里的执业律师多是执业年限超过10年的资深律师,他们不仅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律所拥有27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先进的办公设施,现代化的通讯和交通设备让律所能够全面及时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律所奉行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化经营管理的办所方针,下设公司法律事务部、行政诉讼部、金融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民事诉讼部、刑事辩护部等专门法律部门,秉持着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竭诚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律所从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也未发生委托人投诉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让我们通过两个具体案例来了解李盛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案例一:九级伤残・交强险双伤者限额分摊案 原告王某某(女)在某年2月遭遇交通事故。当时张甲驾驶小型汽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碰撞了王某某及另一路人,导致二人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驾驶人张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张甲的父亲张乙,该车仅在人保湘潭某公司投保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 原告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后仍维持九级伤残及三期结论。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伤残赔偿按城镇/农村标准、误工费务工真实性、护理费垫付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承担等。由于事故存在两名伤者,法院对交强险医疗限额、伤残限额各预留50%给另一伤者。 最终,法院核定王某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九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275349.77元。判决结果为人保湘潭某公司在交强险分摊限额内赔偿原告9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及鉴定费由肇事驾驶人张甲承担,共计赔偿185349.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肇事方承担。在这个案件中,李盛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案例二:十级伤残・交强险 + 足额商业三者险全额理赔案 原告戴某某(男)在某年6月,被邱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倒车时碰撞,造成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邱某某全责,戴某某无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 300万商业三者险 + 医保用药附加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原告住院117天,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17日、营养期90日,含后续门诊及取内固定后续治疗费、额外三期15天。案件的争议焦点有误工费按实际工资减少额计算、后续治疗费是否重复主张、取内固定三期是否重复计算、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等。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18000元,可在赔款中抵扣。 法院核定戴某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十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合计251000.65元。在这个案件里,李盛同样以其专业素养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等法律事务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李盛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8907326686 ,电子邮箱:879836965@qq.com ,律所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板塘段8号维也纳酒店20楼,联系电话:0731 - 586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