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漯河刑事辩护律师李悦: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2026-07-10

漯河市刑事辩护律师李悦联系电话13303957812。

在2026年7月的漯河,刑事辩护律师李悦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全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李悦律师于1989年3月31日出生,拥有10年的执行年限,是一名三级律师。她政治立场坚定,善于运用多元身份,以律师专业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视角,注重通过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高度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

李悦律师目前是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支部书记。她服务的单位众多,包括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漯河市灏业土方石有限公司、漯河市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在公司领域,她有着出色的代表性业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起草审定合同、对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工作,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

在工作中,李悦律师十分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经常与青年律师合作,给予他们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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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律师承办过多个经典案例。在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中,2022年7月14日,郑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8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李悦和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疑点,针对案件证据链、被害人陈述细节、双方交往背景等核心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找出事实争议与证据瑕疵。同时,落实法律援助职责,多次会见郑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充分听取其辩解,同步开展法律释明,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利,还积极促进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郑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最终,2022年11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0月17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这一案例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贯彻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司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还有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案,2022年1月25日,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李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李悦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漯河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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