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服务好为您打赢官司
2026-07-02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付长洋。他任职于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
付长洋律师出生于1977年12月,拥有长达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专业资质。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身兼数职。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以及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凭借其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获得了众多荣誉。他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还被评为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成功案例。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议事流程审批,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被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起诉。
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出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集体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国有股份、财政资金,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也不属于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经营主体。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国有公款、特定国有款物,而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权属归全体集体经济成员,不属于国有公款,侵害的是集体企业资金使用权,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来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付长洋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免于牢狱实刑。这一案例属于职务犯罪中主体身份定性辩护典型案例,付长洋律师穿透式核查企业出资本源、任职委派性质,精准拆分两罪边界,通过变更罪名实现量刑降档,直接规避五年以上重刑,最终争取缓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为王某进行辩护。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依法撤销案件,王某得以解脱。
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812332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