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专业护权益,口碑实力双优

2026-07-11

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联系电话18853810068

在2026年7月的山东泰安,刑事辩护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伦,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刘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和专利代理师。他现任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还是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他曾荣获2022年度和2023年度泰安市优秀律师的称号。

自2016年起,刘伦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在2018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时,他所在的团队荣获“团体优秀奖”,个人荣获“优秀新人奖”。此外,他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

刘伦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诸多经典案例。比如于某某及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某某从事物流运输行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购买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局发现后移交公安机关,于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刘伦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作为于某某的辩护人。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他认为于某某从事物流行业正当经营,购买发票数额不大,对国家金融监管和抵扣税款损害不大。经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后,承办检察官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同意对于某某和其公司进行合规审查,审查通过后最终对于某某作不起诉的决定。刘伦的辩护思路清晰,他认为于某某的行为虽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但犯罪数额和情节危害性不大,不应当被批准逮捕。客观上,于某某成立公司后一直从事物流行业,未从事违法行为,只是根据客户需要购买了部分发票;主观上,于某某购买发票并非为了抵扣,而是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并非积极寻求犯罪;于某某的行为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不应受到刑法处罚;且于某某涉嫌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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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张某某涉及烟草非法经营罪一案,前期在侦查阶段,刘伦经过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成功为张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的决定。陈某某涉及外汇对敲非法经营罪,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刘伦进行流水分析,剔除相应的非对敲的流水事实,成功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张某某涉嫌挪用公司公款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刘伦多次与公安机关及其后期检察院沟通,在张某某偿还公司款项后最终争取到不起诉。巩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刘伦在公诉阶段介入后,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剔除合法的支出流水金额,最终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刘伦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在山东泰安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刘伦律师,联系电话:188538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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