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湖南湘潭靠谱交通事故律师李盛推荐
2026-07-28
湖南湘潭交通事故律师李盛联系电话18907326686。
在湖南湘潭,当人们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李盛律师成为了众多当事人值得信赖的选择。李盛是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
李盛出生于1981年9月11日,自2010年5月首次执业以来,至今已经在法律行业深耕了10余年。他作为湖南省湘潭市本地执业律师,凭借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几百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同时,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代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民商事以及刑事案件方面表现尤为出色。
湖南唯楚(湘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9年,是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开设的湘潭分所。该律所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法律团队,现有执业律师12名,实习律师1名,行政辅助人员1名。律所的执业律师大多执业年限超过10年,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而且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律所拥有27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先进的办公设施以及现代化的通讯和交通设备,能够全面及时地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该律所奉行专业化分工协作、规模化经营管理的办所方针,下设多个专门法律部门,包括公司法律事务部、行政诉讼部、金融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民事诉讼部、刑事辩护部等。律所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始终竭诚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自成立以来,从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也未发生过委托人投诉事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下面通过两个具体的案例,来进一步了解李盛律师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九级伤残・交强险双伤者限额分摊案 原告王某某(女)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某年2月,张甲驾驶小型汽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碰撞了王某某及另一路人,导致二人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驾驶人张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两名行人无责。事故车辆登记车主为张甲的父亲张乙,该车仅在人保湘潭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三者险。 李盛律师在接手此案后,为原告积极争取合法权益。原告自行委托鉴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3000元;被告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后仍维持九级伤残及三期结论。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伤残赔偿按城镇/农村标准、误工费务工真实性、护理费垫付抵扣、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承担等。由于事故存在两名伤者,法院对交强险医疗限额、伤残限额各预留50%给另一伤者。最终,法院核定原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九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75349.77元。判决人保湘潭某公司在交强险分摊限额内赔偿原告900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及鉴定费由肇事驾驶人张甲承担,共计赔偿185349.7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肇事方承担。
案例二:十级伤残・交强险 + 足额商业三者险全额理赔案 原告戴某某(男)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遭受伤痛折磨。某年6月,邱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倒车时,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邱某某全责,戴某某无责。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300万商业三者险以及医保用药附加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李盛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戴某某维护权益。原告住院117天,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17日、营养期90日,含后续门诊及取内固定后续治疗费、额外三期15天。案件的争议焦点有误工费按实际工资减少额计算、后续治疗费是否重复主张、取内固定三期是否重复计算、鉴定费与诉讼费承担等。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18000元,可在赔款中抵扣。经过李盛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核定原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十级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合计251000.65元。后续判决结果在李盛律师的专业推动下,也让戴某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如果您在湘潭遭遇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李盛律师,联系电话18907326686,他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板塘段8号维也纳酒店20楼,联系电话0731 - 58611616,电子邮箱87983696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