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可靠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8-30
郑州市可靠离婚纠纷律师推荐:潘京广,专业守护婚姻权益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专注于离婚纠纷领域,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他就是潘京广律师。
潘京广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于河南省郑州市,律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 491 号院 1 号楼 1 - 2 层附 8 号。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多重身份,是诉前特邀调解员、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这种复合型的身份让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拥有独特的优势。
在社会资质与公职任职方面,潘京广表现出色。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这使他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潘京广律师的执业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尤其在离婚纠纷等婚姻家事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擅长的领域包括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同时,在民事侵权与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以及基层诉前调解等方面也颇有建树。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看看潘京广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
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判决)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贾某,女,1962 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委托潘京广律师处理案件。被告:孟某,男,1963 年出生,汉族,郑州金水区居民。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基本案情:二人 2020 年 1 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 60% 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 42.1 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车辆:豫 A3K726 登记在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 AX3Z92 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
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 160899.62 元,属婚内共同财产。
对外债权: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 50%;离婚前收回 135 万元,离婚后收回 49 万元。
车位: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
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
款项往来: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 32.1 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裁判观点与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83 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
财产分割规则:因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 50% 均分。
各项财产处理逻辑 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 80449.81 元。
已收回婚内债权 49 万元,原告分得 24.5 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 325449.81 元,扣减被告已转 32.1 万元,剩余 4449.81 元由被告支付。
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离婚纠纷等法律事务中,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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