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2026-09-02
在山东临沂的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薛桢业,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坚定的信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薛桢业律师执业于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担任刑事部副主任。该律所总所早在1988年就已成立,是全国较早的合作制律所。薛律师秉承着“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的执业理念,全身心投入到刑事辩护工作中。
他的擅长领域主要聚焦于刑事辩护,涵盖了多个方面。在网络犯罪方面,对帮信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涉财类犯罪有深入研究;经济犯罪领域,包括普通诈骗、合同诈骗、票据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都有丰富的处理经验;人身类犯罪方面,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过失致人伤害等案件也不在话下。此外,他还擅长羁押必要性审查、37天黄金取保、不起诉、缓刑、上诉改判等业务,尤其擅长无谅解取保、证据不足不起诉、大幅下调量刑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代理的案件中,大量实现了不起诉、量刑大幅降低的良好效果,多起轻伤、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未出具谅解书,但在他的努力下,仍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判缓刑。
接下来通过几个案例,来感受薛桢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卓越表现。
李某交通肇事案——全责致死后获谅解,终判缓刑
李某驾驶机动车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薛桢业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认为李某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而且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被害人、配合调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薛律师多次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诚恳的态度,最终成功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薛律师积极协调李某与被害人家属沟通。他从法理与人情双重视角出发,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他耐心地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到双方的情感需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薛律师提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在薛律师的帮助下,李某避免了牢狱之灾,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
何某非法经营案——数额巨大仍获缓刑,刑期降至一档
何某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经营数额巨大,已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某被刑事拘留后,薛桢业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证据,深入分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经仔细阅卷,薛律师发现何某在非法经营活动中作用相对较小、参与程度有限,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于是,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沟通,并提交详尽的辩护意见。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多角度,论证何某符合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条件。同时,他积极引导何某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展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
在薛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认定何某虽经营数额巨大,但综合全案情节可在第一档刑期内量刑并适用缓刑。何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成功避免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苛刑罚。
刘某强奸、威胁幼女案——两罪并罚,法定刑期内从轻处罚
刘某因涉嫌强奸罪、威胁幼女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依法从重处罚,且刘某同时触犯威胁幼女罪,两罪并罚后法定刑期较高。这起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辩护难度极大。
薛桢业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放弃任何为刘某争取合法权益的希望。一方面,他深入研判案情,仔细挖掘对刘某有利的法定从轻情节;另一方面,他多次主动与被害方沟通,既注重对被害方的情感抚慰,又做好经济补偿方面的协调工作。在整个辩护过程中,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刘某进行了全面且有力的辩护。最终在法定刑期内为刘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薛桢业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在刑事辩护领域书写着一个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精彩故事。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众多陷入刑事困境的当事人带来了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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